轉知新北市教育局辦理105年度「迎向春暉認輔志工」培訓實施計畫1份,請本校有興趣的志工踴躍報名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5年度「迎向春暉認輔志工」培訓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協助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及深化紫錐花運動宣導工作,本局訂於105年9月26及27日計2天,假市立板橋高中辦理春暉認輔志工特殊訓練課程。
三、本年度預計培訓具愛心與耐心之學生家長、志工、退休教師、退伍教官等領有志工手冊人員共計30名(報名表如計畫附件,若尚未領有志工手冊人員需先行至「臺北E大」完成線上志工基礎訓練),並請於105年9月22日前將報名表傳真(02-29560800)至本局彙整。

實施計畫暨報名表

轉知105年「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活動開跑,請有意願申請的夥伴於7/10(五)前向社區教育組提出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5年6月8日新北府社區字第1051035386號函辦理。
二、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之志工及團隊,請依本辦法規定提出申請,獎勵獎項為以下:
個人獎:
1.銅心獎:服務年資滿2年、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
2.銀心獎:服務年資滿4年、時數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
3.金心獎:服務年資滿6年、時數累計達1,800小時以上。
4.績優志工獎選拔:志工服務績效具績優事蹟者。
5.特殊貢獻獎選拔:志工服務績效具特殊貢獻者。
三、個人獎勵獎項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6年7月9日至本(105)年6月30日止於新北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時數(績優志工與特殊貢獻獎項之服務時數起迄日期為90年1月20日起),另各獎項之頒授,每人以獲頒授1次為限,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不得再申請頒授較低等次之獎項,且每年以申請1種獎項為限及由一個志工運用單位推薦申請,不得重複申請,志工運用單位送件前應確認志工是否有重複申請之情況。
四、欲提出申請的志工伙伴們,請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至社區組領取),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社區組提供)、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及內頁影本相關證明文件(如跨志願服務類別之志工,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內頁已上過該類別之特殊訓練課程證明),於105年7月10日前向社區教育提出申請;社區組會將相關資料送至重陽國小進行審核。

轉知有關「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社會志工特殊培訓課程詳如說明,請各志願服務團隊之志工踴躍上網登記課程。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5年5月18日新北社區字第1050869812號函暨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5年5月11日北市民秘字第10531278100號函辦理。
二、2017臺北世大運將於106年8月19日至8月30日舉行,預計將有150多國、1萬2,000多名選手參與,賽會期間新北市共計有14處競賽及練習場館,外加選手村(位於林口區)等場域,範圍橫跨板橋、中和、新莊、五股、林口、泰山及淡水等區,為使志工能充分在地服務,新北市預計招募約2,300名志工共襄盛舉。
三、世大運志工除需完成志工基礎訓練12小時(已受過訓者,無需重複上課),另需完成4小時特殊培訓課程。為利已報名或欲參與之志工儘早完成相關培訓課程,以便投入今年8月份起陸續開始之世大運測試賽等相關服務需求,於105年5至6月規劃特殊培訓課程如下:

1.上課地點: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三樓視聽教室(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2.上課日期:5月21日、6月4日、6月25日為上、下午計6場次,及105年5月14日上午、5月28日及6月23日下午計3場次,共計9場次。
3.上課時間:上午課程為8:30-12:00,8:00報到;下午課程為13:30-17:00,13:00報到。
4.培訓名額:每場次200人,額滿為止。

四、以上課程已公告於「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志工網」,網址:http://volunteer.2017.taipei/,煩請協助將課程訊息轉知所屬志工並協助上網登記課程;如有尚未報名世大運志工者,亦請協助轉知招募資訊,並協助志工完成線上報名程序及登記特殊培訓課程。

五、檢附「2017臺北世大運社會志工特殊培訓課程登記步驟說明」及「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簡介」(含志工招募說明)各1份,如有世大運志工培訓課程登記疑問,歡迎洽詢(02)25707017,分機2509、2653或2680;如有世大運志工報名疑問,歡迎洽詢分機2681、2511或2649。

轉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資料,請鼓勵所屬志工提出申請,並請於105年6月18日前向社區組提出申請。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5年5月10日新北社區字第1050797994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依第5條規定,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另同等次獎牌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1次為限。

三、另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相關證明文件(以A4格式彙整成冊請勿裝訂),於本(105)年6月18日前向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四、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5)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避免填寫西元年份)。

五、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六、有關「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申請人(簽名蓋章)1欄,請擇一種方式辦理,請務必填寫;審查機關意見部分,由教育局審查;首長核章部分由教育局核章。

七、有關「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證單位1欄,請加蓋機關關防。

八、另檢附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流程、審查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服務績效證明書等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vol.mohw.gov.tw/vol/index.jsp)公告區最新消息,請各單位可至該網站查詢下載參考運用。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

服務績效證明書

申請獎勵事蹟表

填寫範例

104學年度第3梯次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作業已經開始了!

104學年度第3梯次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說明

一、新申請(第1次申請)

(一)申請資格:(二者缺一不可)

  1.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2.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3. (時數採計自90年1月20日至105年1月31日止)
  4. 志願服務紀錄冊服務時數請更新至最近時數,至少105年1月

(二)檢附之文件:

    1.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
2.身分證正面影本(以便確認身分證字號之正確性)。
3.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務必影印清晰,可供辨識:姓名、身分證字號、
服務時間、服務時數(請更新至最近時數,105年1月)等資料,請以A4大小影印不
需裁切,以利送件。
4.研習時數不得採計。

二、到期換發(重新申請)

本次申請為105年3月31日前期限屆滿者。社會局已同意,但必須符合申請資格—105/1/31日前的服務時數需達300小時(含)以上

(一)申請資格:(二者缺一不可)

  1.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2. 志工繼續服務年資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3.志願服務紀錄冊服務時數請更新至最近時數,至少105年1月
  3. (時數採計期間為自榮譽卡到期日回溯3年至105年1月31日止)例如:若榮譽卡到期日為105年1月31日,時數採計期間即為102年2月1日至105年1月31日。

(二)檢附之文件:

  1. 照片: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
  2. 身分證正面影本(以便確認身分證字號之正確性)
  3.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務必影印清晰,可供辨識姓名、身分證字號、服務時間、服務時數(請更新至最近時數,至少105年1月)等資料,請以A4大小影印不需裁切,以利送件。
  4. 榮譽卡正反面影本。
  5. 研習時數不得採計。

三、遺失補發者

檢附之文件:

  1. 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
  2. 榮譽卡影本:無則免附。
  3. 切結書(請洽社區組)。

四、申請流程

1.請學校承辦人務必依前開說明仔細審查申請資格,並備齊相關資料。

2.即日起至105年1月18日止

3.逾期、資格不符或填報不全者,請於下一梯次(105/3/31)申請。

 

轉知本校《親職教育講座》親子逗陣行-如何運用旅遊增進孩子視野相關訊息,歡迎志工夥伴踴躍參加。

一、時間:11/13(五)19:00-21:00
二、地點:本校視聽教室(若人數未滿80人,則改至國際文教中心)
三、主題:《親子逗陣行-如何運用旅遊增進孩子視野》
四、講師:時報文化出版公司 趙政岷 總經理
五、對象:本校家長及教師、本校志工、社區有興趣的家長。
六、報名方式:
1.本校家長:已經透過聯絡簿發下邀請通知,請填妥後交至輔導處即可。
2.本校教師及志工:請直接聯繫社區教育組活動承辦人
3.校外人士:活動當日請直接至現場參加即可。
七、聯絡方式:(02)22899591 分機253

104學年度第2梯次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作業已經開始了!

104學年度第2梯次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作業已經開始了!
請欲新申請或是要換發的夥伴們於11/25前向社區教育組提出!!

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說明:

一、新申請(第1次申請)

(一)申請資格:(二者缺一不可)

  1.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2.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時數採計自90年1月20日至104年11月30日止)

(二)檢附之文件:

  1. 照片: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
  2.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務必影印清晰,可供辨識姓名、身分證字號、服務時間、服務時數(請更新至最近時數,至少104年6月)等資料。
  3. 研習時數不得採計。

二、到期換發(重新申請):本次申請為105年1月31日前期限屆滿者。

(一)申請資格:(二者缺一不可)

  1.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2. 志工繼續服務年資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二)檢附之文件:

  1. 時數採計期間為自榮譽卡到期日回溯3年至104年11月30日止,例如:若榮譽卡到期日為104年1月31日,時數採計自90年1月20日至104年11月30日止。
  2. 照片: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
  3.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務必影印清晰,可供辨識姓名、身分證
    字號、服務時間、服務時數(請更新至最近時數,至少104年6月)等資料。
  4. 榮譽卡正反面影本。
  5. 研習時數不得採計。

三、遺失補發者

檢附之文件:

  1. 照片: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
  2. 榮譽卡影本:無則免附。
  3. 切結書(請至社區教育組領取)

四、備註

1.即日起至104年11月25日止

2.逾期、資格不符或填報不全者,請於下一梯次(105/1/31)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