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4年「品質藝術,術德兼修」廉政故事義工培訓課程,歡迎踴躍參加。

一、為增進故事義工對廉政故事之認識及精進說演故事之技巧,本局規劃於104年9月至11月辦理5梯次故事義工培訓課程,並協請兒童劇團老師到校為各該校故事義工上課,相關規劃如下:
(一)時間及地點:104年9月至11月間(每梯次為半天,各校舉辦日期配合該校故事義工時程表,並由本局承辦人與講師協調確認),地點為報名學校之校內場地。
(二)報名方式:本培訓課程採自由報名(5梯次額滿為止),請各校承辦人先行詢問校內故事義工參與意願後,逕行向本局承辦人報名,惟為擴大宣導成效,每梯次參與義工人數須達25人以上(可聯合周遭學校故事義工共同報名)。
(三)經費支應:課程講師費用由本局(或本府政風處)相關經費支應,各該校僅需協調活動場地事宜;另為平均分配培訓資源,每校僅限申請1場次培訓課程。
(四)提供104年上半年度培訓課程表供參(如附件2),課程內容係以故事觀摩及說演故事技巧為主(各該校課程表由講師規劃後另行提供故事義工參考)。

轉知志願服務之志工與志工團隊,可於本(104)年7月17日前申請「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案。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4年5月26日新北社區字第1040955875號函辦理。
二、本辦法獎勵對象包含志工個人及志工團隊(請詳閱新北市104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一)個人部分,凡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服務年資滿6年者,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1,800小時以上者;服務年資滿4年者,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1,200小時以上者及服務年資滿2年者,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600小時以上者,可分別頒授金心、銀心、銅心服務徽章及得獎證書。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6年7月9日至104年6月30日止,於新北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時數。各款獎項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不得再頒授較低等次之獎項。
(二)個人部分另針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有績優貢獻或特殊貢獻者,每團隊可推1名參與績優志工及特殊貢獻獎。
(三)團隊獎勵部分,志工人數達20人以上,且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70%以上,並於101年以前(含101年)完成備案或備查迄今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評選內容包含組織管理、教育訓練、服務績效、資源運用及創新方案等,成績優良之志工團隊,頒授績優志工團隊獎座及得獎證書。
(四)提報個人獎項者,請印出申請志工基本資料名冊表並依序排放佐證資料(含獎勵事蹟表、績效證明書、及紀錄冊封面、內頁影本,上揭資料請以A4大小影印不需要裁減)。
三、推薦方式:志工個人部份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送件。
四、推薦應備文件:
(一)志工個人:
1.申請獎勵事蹟表。
2.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3.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
4.申請績優志工獎之志工,除上述應備文件外,另須檢附推薦表。
5.申請特殊貢獻獎之志工,除上述應備文件外,另須檢附推薦表。
(二)志工團隊:
1.新北市志工團隊基本資料表。
2.志願服務績優團隊選拔檢視表。
3.研提志願服務團隊3年(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服務成果。

4.團隊服務績效書面報告(附件10),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請用A4規格紙張,以word標楷體14字型,固定行高24pt,直式橫書繕打,總頁數以30頁為限,佐證資料應編列頁碼並以會議紀錄、活動照片(至少10張)呈現,勿附核銷憑證及個人資料。
5.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備之證明文件影本(本局所屬學校及單位不需檢附)。
五、各運用單位所送文件應含紙本與電子檔,分別說明如下:
(一)紙本部分:應包含說明四的推薦應備文件,並經相關單位核章。
(二)電子檔部份:應包含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請名冊、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績優志工及特殊貢獻志工推薦表(一個學校僅得推薦1位,不推薦亦可)、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志工團隊基本資料(有提出申請本項獎勵的才要繳交相關電子資料)。

附件請自學校首頁-行政公告下載。

轉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歡迎符合條件的志工於7/8前向社區組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4年5月26日新北社區字第1040903685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依第5條規定,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另同等次獎牌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
三、請轉知符合上述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相關證明文件(以A4格式彙整成冊請勿裝訂),向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四、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4)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避免填寫西元年份)。
五、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