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活動開跑,請有意願申請的夥伴於4/30(四)前向社區教育組提出

一、為肯定及獎勵志工督導協助本市志願服務之推動,獎勵獎項為以下:

(一)個人獎:

1、銅心獎:服務年資滿2年、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

2、銀心獎:服務年資滿4年、時數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

3、金心獎:服務年資滿6年、時數累計達1,800小時以上。

4、耆心獎選拔:志工年齡65歲以上、服務年資需滿10年以上且現持續服務、曾榮獲金心獎勵。

5、績優志工獎選拔:曾榮獲金心獎勵且志工服務績效具績優事蹟者。

6、特殊貢獻獎選拔:曾榮獲績優志工獎勵且志工服務績效具特殊貢獻者。

(二)績優志工家庭獎(109年新增獎項):家庭成員為夫妻或直系血親參與志願服務2人以上,主要推薦者服務年資需滿6年以上、累計服務時數需達1,800小時以上且現持續服務者,其他家庭成員服務年資需滿2年以上、累計服務時數需達300小時以上,而全家累計服務時數加總共需達3,600小時以上。

二、個人獎勵獎項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6年7月9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於新北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時數(績優志工督導獎、耆心獎、績優志工與特殊貢獻獎項之服務時數起迄日期為90年1月20日起),另各獎項之頒授,每人以獲頒授1次為限,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不得再申請頒授較低等次之獎項,且每年以申請1種獎項為限及由一個志工運用單位推薦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三、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及內頁影本相關證明文件(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或列印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時數表,每頁需蓋督導章證明,另如跨志願服務類別服務之志工,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內頁已上過該類別之特殊訓練課程證明),於4月30日前向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