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活動開跑,請有意願申請的夥伴於4/30(四)前向社區教育組提出

一、為肯定及獎勵志工督導協助本市志願服務之推動,獎勵獎項為以下:

(一)個人獎:

1、銅心獎:服務年資滿2年、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

2、銀心獎:服務年資滿4年、時數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

3、金心獎:服務年資滿6年、時數累計達1,800小時以上。

4、耆心獎選拔:志工年齡65歲以上、服務年資需滿10年以上且現持續服務、曾榮獲金心獎勵。

5、績優志工獎選拔:曾榮獲金心獎勵且志工服務績效具績優事蹟者。

6、特殊貢獻獎選拔:曾榮獲績優志工獎勵且志工服務績效具特殊貢獻者。

(二)績優志工家庭獎(109年新增獎項):家庭成員為夫妻或直系血親參與志願服務2人以上,主要推薦者服務年資需滿6年以上、累計服務時數需達1,800小時以上且現持續服務者,其他家庭成員服務年資需滿2年以上、累計服務時數需達300小時以上,而全家累計服務時數加總共需達3,600小時以上。

二、個人獎勵獎項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6年7月9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於新北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時數(績優志工督導獎、耆心獎、績優志工與特殊貢獻獎項之服務時數起迄日期為90年1月20日起),另各獎項之頒授,每人以獲頒授1次為限,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不得再申請頒授較低等次之獎項,且每年以申請1種獎項為限及由一個志工運用單位推薦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三、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及內頁影本相關證明文件(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或列印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時數表,每頁需蓋督導章證明,另如跨志願服務類別服務之志工,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內頁已上過該類別之特殊訓練課程證明),於4月30日前向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志工跨領域服務之相關規定

新北市志願服務跨類別服務注意事項

一、志工訓練規定

(一)基礎訓練: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07年6月1日起基礎訓練變更為3堂課6小時。

1.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

2.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3.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重要 每位志工只要上過1次基礎訓練就可以囉!

(二)特殊訓練: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其個別需求自

行訂定。

重要 志工跨類別服務,必須接受該類別特殊訓練!始能計算該類別之服務

時數。

二、志工服務時數計算原則:

(一)受完基礎訓練及該類別之特殊訓練

(二)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將各類別特殊訓練完訓及服務時數條貼於紀錄冊上

(範例:林美麗志工領有衛生局發放之紀錄冊【衛字第123456號】,代表已接受過基礎訓練及衛生保健類特殊訓練,另貼有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時數條,故此2類服務時數皆可計算)

三、案例說明:

(一)案例一:A志工

1.資訊:

  • 現隸屬於**戶政事務所
  • 加入社福中心志工隊日期100年11月10日
  • 基礎訓練完成日100年12月3日
  • 社福類特殊訓練完成日101年1月31日
  • 社福類紀錄冊領冊日期101年3月25日
  • 103年12月1日加入**戶政事務所志工隊
  • 106年12月1日完成戶政類特殊訓練

2.紀錄冊上服務時數資料如下:

A:社會福利類:100年11月10日-100年12月31日-30小時

B:社會福利類:101年1月1日-1月31日-10小時

C:社會福利類:101年2月1日-3月24日-20小時

D:社會福利類:101年3月25日-107年6月30日-680小時

E:戶政類:103年12月1日至106年11月30日共100小時

F:戶政類:106年12月1日-107年6月30日共80小時

G:衛生保健類:103年6月-107年6月30日共158小時

3.上述可計算之服務時數項目:CDF(其他項目之服務時數一律不列計)

(二)案例二:

B志工96年於學校服務,領有教育類的志願服務紀錄冊。98年加入區公所志工隊服務至今,期間未接受社福類或綜合類特殊訓練。98年至今在公所服務已達2,000小時,申請衛生福利獎勵被退件。退件原因為因從未接受過社福類或綜合類特殊訓練,故社福類或綜合類的服務時數皆不採計。

(三)案例三:

C志工98年於學校服務,領有教育類的志願服務紀錄冊。99年加入區公所志工隊、100年加入衛生所志工隊,於106年1月1日接受衛生類特殊訓練。96-107年6月服務時數如下:(運用單位皆為新北市境內)

1.98-107年6月於學校服務時數共300小時

2.99-107年6月於公所服務時數共700小時

3.100年-105年於衛生所服務時數共520小時

4.106-107年6月於衛生服務共200小時

欲申請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銅心獎,申請時數為600小時)被退件,退件原因為因從未接受過社福類或綜合類特殊訓練,故社福類或綜合類的服務時數皆不採計;106年1月1日完成衛生類特殊訓練,自特殊訓練完成後,其服務時數才可以被採計。故能採計的時數為教育類300+衛生類200小時,共500小時,未達銅心獎標準。

四、跨類別志工服務注意事項:

(一)確認該志工團隊是屬於哪個服務類別。

(二)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但未接受過該類別特殊訓練之志工,志工督導應盡快協助安排相關特殊訓練,始能計算該類別之服務時數。

(三)志工加入二個志工團隊以上,各團隊督導仍需皆要替該志工保險。

(四)志工如該類別之特殊訓練課程證明或時數條因故遺失已不可考,請原辦理受訓單位協助補發受訓證明及開立時數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再協助補登。

(五)如已無法取得原辦理受訓單位相關證明,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協助志工開立切結書(可自行至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http://vtc.org.tw/ch/』檔案下載專區下載)並協助補登及列印受訓完成時數條貼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上以茲證明。

志工跨類別說明

 

 

108 學年度期初志工大會暨隊長交接典禮

恭賀  李良旗 先生

當選108~109年度志工隊隊長

 

區長致詞

校長致詞

家長會長致詞

隊長致詞

頒發當選證書

家長會致贈紀念品

感謝卸任隊長姚崇倫先生

現任組長紀念品

現任組長紀念品

現任組長紀念品

頒發榮譽隊長聘書

頒發聘書紀念品

頒發聘書紀念品

頒發聘書紀念品

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新北市108年度教育業務志工基礎暨特殊訓練實施計畫」,請尚未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為提升學校志工服務意願與效能,建立融合進步的學校團隊及社區意識並協助志工提升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特於108年3月16日(星期六)、108年3月17日(星期日)辦理志工基礎、特殊訓練。

二、本案參加對象為:

(一)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職)未曾接受過志工基礎訓練、教育類特殊訓練之志工。

(二)有意加入志工行列之教師與家長(參加本案之教師得以公假方式登記出席,惟課務自理)。

(三)與學校有合作關係之民間志願服務團體,且未曾接受過志工基礎訓練、教育類特殊訓練之志工。

(四)預定收訓人數:基礎訓練100人,特殊訓練100人(除承辦學校外,每校各類限報5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請勿重複報名)。

三、報名資訊:

(一)自108年3月4日(星期一)起至108年3月8日(星期五)截止(額滿即提前截止),錄取結果於108年3月12日後公告於大觀國小網站,請自行上網確認。

(二)報名方式:本案由各校(單位)志工業務承辦人統一使用E-mail報名,不接受個人自行報名,請洽輔導處社教組。

轉知新北市教育局辦理105年度「迎向春暉認輔志工」培訓實施計畫1份,請本校有興趣的志工踴躍報名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5年度「迎向春暉認輔志工」培訓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協助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及深化紫錐花運動宣導工作,本局訂於105年9月26及27日計2天,假市立板橋高中辦理春暉認輔志工特殊訓練課程。
三、本年度預計培訓具愛心與耐心之學生家長、志工、退休教師、退伍教官等領有志工手冊人員共計30名(報名表如計畫附件,若尚未領有志工手冊人員需先行至「臺北E大」完成線上志工基礎訓練),並請於105年9月22日前將報名表傳真(02-29560800)至本局彙整。

實施計畫暨報名表

轉知105年「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活動開跑,請有意願申請的夥伴於7/10(五)前向社區教育組提出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5年6月8日新北府社區字第1051035386號函辦理。
二、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之志工及團隊,請依本辦法規定提出申請,獎勵獎項為以下:
個人獎:
1.銅心獎:服務年資滿2年、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
2.銀心獎:服務年資滿4年、時數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
3.金心獎:服務年資滿6年、時數累計達1,800小時以上。
4.績優志工獎選拔:志工服務績效具績優事蹟者。
5.特殊貢獻獎選拔:志工服務績效具特殊貢獻者。
三、個人獎勵獎項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6年7月9日至本(105)年6月30日止於新北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時數(績優志工與特殊貢獻獎項之服務時數起迄日期為90年1月20日起),另各獎項之頒授,每人以獲頒授1次為限,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不得再申請頒授較低等次之獎項,且每年以申請1種獎項為限及由一個志工運用單位推薦申請,不得重複申請,志工運用單位送件前應確認志工是否有重複申請之情況。
四、欲提出申請的志工伙伴們,請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至社區組領取),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社區組提供)、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及內頁影本相關證明文件(如跨志願服務類別之志工,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內頁已上過該類別之特殊訓練課程證明),於105年7月10日前向社區教育提出申請;社區組會將相關資料送至重陽國小進行審核。

轉知有關「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社會志工特殊培訓課程詳如說明,請各志願服務團隊之志工踴躍上網登記課程。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5年5月18日新北社區字第1050869812號函暨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5年5月11日北市民秘字第10531278100號函辦理。
二、2017臺北世大運將於106年8月19日至8月30日舉行,預計將有150多國、1萬2,000多名選手參與,賽會期間新北市共計有14處競賽及練習場館,外加選手村(位於林口區)等場域,範圍橫跨板橋、中和、新莊、五股、林口、泰山及淡水等區,為使志工能充分在地服務,新北市預計招募約2,300名志工共襄盛舉。
三、世大運志工除需完成志工基礎訓練12小時(已受過訓者,無需重複上課),另需完成4小時特殊培訓課程。為利已報名或欲參與之志工儘早完成相關培訓課程,以便投入今年8月份起陸續開始之世大運測試賽等相關服務需求,於105年5至6月規劃特殊培訓課程如下:

1.上課地點: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三樓視聽教室(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2.上課日期:5月21日、6月4日、6月25日為上、下午計6場次,及105年5月14日上午、5月28日及6月23日下午計3場次,共計9場次。
3.上課時間:上午課程為8:30-12:00,8:00報到;下午課程為13:30-17:00,13:00報到。
4.培訓名額:每場次200人,額滿為止。

四、以上課程已公告於「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志工網」,網址:http://volunteer.2017.taipei/,煩請協助將課程訊息轉知所屬志工並協助上網登記課程;如有尚未報名世大運志工者,亦請協助轉知招募資訊,並協助志工完成線上報名程序及登記特殊培訓課程。

五、檢附「2017臺北世大運社會志工特殊培訓課程登記步驟說明」及「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簡介」(含志工招募說明)各1份,如有世大運志工培訓課程登記疑問,歡迎洽詢(02)25707017,分機2509、2653或2680;如有世大運志工報名疑問,歡迎洽詢分機2681、2511或2649。

轉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資料,請鼓勵所屬志工提出申請,並請於105年6月18日前向社區組提出申請。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5年5月10日新北社區字第1050797994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依第5條規定,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另同等次獎牌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1次為限。

三、另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相關證明文件(以A4格式彙整成冊請勿裝訂),於本(105)年6月18日前向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四、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5)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避免填寫西元年份)。

五、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六、有關「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申請人(簽名蓋章)1欄,請擇一種方式辦理,請務必填寫;審查機關意見部分,由教育局審查;首長核章部分由教育局核章。

七、有關「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證單位1欄,請加蓋機關關防。

八、另檢附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流程、審查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服務績效證明書等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vol.mohw.gov.tw/vol/index.jsp)公告區最新消息,請各單位可至該網站查詢下載參考運用。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

服務績效證明書

申請獎勵事蹟表

填寫範例

104學年度第3梯次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作業已經開始了!

104學年度第3梯次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說明

一、新申請(第1次申請)

(一)申請資格:(二者缺一不可)

  1.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2.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3. (時數採計自90年1月20日至105年1月31日止)
  4. 志願服務紀錄冊服務時數請更新至最近時數,至少105年1月

(二)檢附之文件:

    1.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
2.身分證正面影本(以便確認身分證字號之正確性)。
3.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務必影印清晰,可供辨識:姓名、身分證字號、
服務時間、服務時數(請更新至最近時數,105年1月)等資料,請以A4大小影印不
需裁切,以利送件。
4.研習時數不得採計。

二、到期換發(重新申請)

本次申請為105年3月31日前期限屆滿者。社會局已同意,但必須符合申請資格—105/1/31日前的服務時數需達300小時(含)以上

(一)申請資格:(二者缺一不可)

  1.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2. 志工繼續服務年資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3.志願服務紀錄冊服務時數請更新至最近時數,至少105年1月
  3. (時數採計期間為自榮譽卡到期日回溯3年至105年1月31日止)例如:若榮譽卡到期日為105年1月31日,時數採計期間即為102年2月1日至105年1月31日。

(二)檢附之文件:

  1. 照片: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
  2. 身分證正面影本(以便確認身分證字號之正確性)
  3.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務必影印清晰,可供辨識姓名、身分證字號、服務時間、服務時數(請更新至最近時數,至少105年1月)等資料,請以A4大小影印不需裁切,以利送件。
  4. 榮譽卡正反面影本。
  5. 研習時數不得採計。

三、遺失補發者

檢附之文件:

  1. 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
  2. 榮譽卡影本:無則免附。
  3. 切結書(請洽社區組)。

四、申請流程

1.請學校承辦人務必依前開說明仔細審查申請資格,並備齊相關資料。

2.即日起至105年1月18日止

3.逾期、資格不符或填報不全者,請於下一梯次(105/3/31)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