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謝容蓉隊長 當選112學年度志工隊隊長
感謝李良旗隊長 108~111學年度對於學校志工業務無私的奉獻
也感謝108~111學年度志工隊組長們
更多志工大會照片請點選下方連接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NecBBm5cutiIfCDlIZw38xCwZwmSBhm-?usp=drive_link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9年4月30日新北社區字第1090779361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各機關所屬志願服務團隊為配合「超前部署」新冠肺炎防疫政策,自109年2月26日成立防疫志工隊迄今,已召募106個團隊、2,328名志工協助防疫工作,累積投入近6萬人次,服務時數逾11萬8,000小時。
三、為感謝本市志工於防疫期間持續投入服務,並向社會大眾宣傳服務成果,藉以號召更多熱心民眾加入志願服務行列,本府社會局局製作「新北防疫志工-我們一直都在」宣傳影片。
四、前揭影片已於109年4月28日上傳於「新北好日子愛心大平台臉書粉絲專頁」(網址:https://reurl.cc/exLlaL)或逕至下載連結網址:https://reurl.cc/0o90y6,歡迎多加連結運用。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下列教育訓練:一、基礎訓練。二、特殊訓練。」及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理第5條規定:「志願服運用單位應造具名冊,…向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紀錄冊,並轉發所屬志工」。
二、另依據內政部92年8月6日台內中社字第0920072859號函釋:「志工服務時數之計算應以志願服務紀錄冊所載為準,志工如依相關規定完成教育訓練並從事服務工作,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將其服務時數登載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並予以認證」。又衛生福利部103年11月3日衛部救字第1030128451號函釋:「志工參與志願服務,須先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又特殊訓練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基於志工提供服務所需而訂定,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運用單位若各自訂有特殊訓練課程,且規定跨領域服務之志工,須接受該訓練,始得提供服務者,自應從其規定,再予合計其服務時數」。
三、依據上述規定,因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獎勵皆須計算服務時數,為確保志工之權益,請貴單位轉知所屬志工相關規定並逐一檢視志工是否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並特別注意跨類別服務之志工是否已完成該類別特殊訓練,並將志工志願服務紀錄冊冊號及基礎、特殊訓練完訓資料登載於志願服務紀錄冊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
四、有關紀錄冊之登錄,依據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二、服務時數指實際提供服務之時數,不含往返時間。三、加蓋登錄人名章」,請貴單位依辦法確實登錄。另教育訓練及志工會議不列入服務時數之採計。
五、有關「志願服務法釋義彙集」、「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請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下載參考。
六、為鼓勵志工接受基礎、特殊訓練並完成領冊,基礎訓練及部分服務類別特殊訓練開放「台北E大」線上學習課程,請貴單位及志工善加利用。另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109年5月4日起至109年5月28日開放每周一基礎訓練影片課程及每周四下午社福綜合類特殊訓練影片課程,每場次限10人,請貴單位協助未完成訓練之志工報名參加,報名方式請上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報名(需填寫志工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109年6月以後場次俟規劃完整後公告於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請貴單位屆時上網查看。
七、檢附「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說明」、「新北市各服務類別特殊訓練課程規定」、「新北市志願服務特殊訓練結訓證明書遺失證明切結書」、「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基礎、社福綜合類特殊訓練影片課程報名須知」各1份供參。
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基礎社福綜合類特殊訓練影片課程報名須知
新北市志願服務跨類別服務注意事項
一、志工訓練規定
(一)基礎訓練: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07年6月1日起基礎訓練變更為3堂課6小時。
1.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
2.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3.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重要 每位志工只要上過1次基礎訓練就可以囉!
(二)特殊訓練: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其個別需求自
行訂定。
重要 志工跨類別服務,必須接受該類別特殊訓練!始能計算該類別之服務
時數。
二、志工服務時數計算原則:
(一)受完基礎訓練及該類別之特殊訓練
(二)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將各類別特殊訓練完訓及服務時數條貼於紀錄冊上
(範例:林美麗志工領有衛生局發放之紀錄冊【衛字第123456號】,代表已接受過基礎訓練及衛生保健類特殊訓練,另貼有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時數條,故此2類服務時數皆可計算)
三、案例說明:
(一)案例一:A志工
1.資訊:
2.紀錄冊上服務時數資料如下:
A:社會福利類:100年11月10日-100年12月31日-30小時
B:社會福利類:101年1月1日-1月31日-10小時
C:社會福利類:101年2月1日-3月24日-20小時
D:社會福利類:101年3月25日-107年6月30日-680小時
E:戶政類:103年12月1日至106年11月30日共100小時
F:戶政類:106年12月1日-107年6月30日共80小時
G:衛生保健類:103年6月-107年6月30日共158小時
3.上述可計算之服務時數項目:C、D、F(其他項目之服務時數一律不列計)
(二)案例二:
B志工96年於學校服務,領有教育類的志願服務紀錄冊。98年加入區公所志工隊服務至今,期間未接受社福類或綜合類特殊訓練。98年至今在公所服務已達2,000小時,申請衛生福利獎勵被退件。退件原因為因從未接受過社福類或綜合類特殊訓練,故社福類或綜合類的服務時數皆不採計。
(三)案例三:
C志工98年於學校服務,領有教育類的志願服務紀錄冊。99年加入區公所志工隊、100年加入衛生所志工隊,於106年1月1日接受衛生類特殊訓練。96-107年6月服務時數如下:(運用單位皆為新北市境內)
1.98-107年6月於學校服務時數共300小時
2.99-107年6月於公所服務時數共700小時
3.100年-105年於衛生所服務時數共520小時
4.106-107年6月於衛生服務共200小時
欲申請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銅心獎,申請時數為600小時)被退件,退件原因為因從未接受過社福類或綜合類特殊訓練,故社福類或綜合類的服務時數皆不採計;106年1月1日完成衛生類特殊訓練,自特殊訓練完成後,其服務時數才可以被採計。故能採計的時數為教育類300+衛生類200小時,共500小時,未達銅心獎標準。
四、跨類別志工服務注意事項:
(一)確認該志工團隊是屬於哪個服務類別。
(二)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但未接受過該類別特殊訓練之志工,志工督導應盡快協助安排相關特殊訓練,始能計算該類別之服務時數。
(三)志工加入二個志工團隊以上,各團隊督導仍需皆要替該志工保險。
(四)志工如該類別之特殊訓練課程證明或時數條因故遺失已不可考,請原辦理受訓單位協助補發受訓證明及開立時數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再協助補登。
(五)如已無法取得原辦理受訓單位相關證明,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協助志工開立切結書(可自行至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http://vtc.org.tw/ch/』檔案下載專區下載)並協助補登及列印受訓完成時數條貼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上以茲證明。
說明:
一、為提升學校志工服務意願與效能,建立融合進步的學校團隊及社區意識並協助志工提升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特於108年3月16日(星期六)、108年3月17日(星期日)辦理志工基礎、特殊訓練。
二、本案參加對象為:
(一)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職)未曾接受過志工基礎訓練、教育類特殊訓練之志工。
(二)有意加入志工行列之教師與家長(參加本案之教師得以公假方式登記出席,惟課務自理)。
(三)與學校有合作關係之民間志願服務團體,且未曾接受過志工基礎訓練、教育類特殊訓練之志工。
(四)預定收訓人數:基礎訓練100人,特殊訓練100人(除承辦學校外,每校各類限報5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請勿重複報名)。
三、報名資訊:
(一)自108年3月4日(星期一)起至108年3月8日(星期五)截止(額滿即提前截止),錄取結果於108年3月12日後公告於大觀國小網站,請自行上網確認。
(二)報名方式:本案由各校(單位)志工業務承辦人統一使用E-mail報名,不接受個人自行報名,請洽輔導處社教組。
志工旅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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