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3梯次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說明
一、新申請(第1次申請)
(一)申請資格:(二者缺一不可)
-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 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 (時數採計自90年1月20日至105年1月31日止)
- 志願服務紀錄冊服務時數請更新至最近時數,至少105年1月。
(二)檢附之文件:
1.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
2.身分證正面影本(以便確認身分證字號之正確性)。
3.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務必影印清晰,可供辨識:姓名、身分證字號、
服務時間、服務時數(請更新至最近時數,至105年1月)等資料,請以A4大小影印不
需裁切,以利送件。
4.研習時數不得採計。
二、到期換發(重新申請):
本次申請為105年3月31日前期限屆滿者。社會局已同意,但必須符合申請資格—105/1/31日前的服務時數需達300小時(含)以上。
(一)申請資格:(二者缺一不可)
- 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 志工繼續服務年資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3.志願服務紀錄冊服務時數請更新至最近時數,至少105年1月。
- (時數採計期間為自榮譽卡到期日回溯3年至105年1月31日止)例如:若榮譽卡到期日為105年1月31日,時數採計期間即為102年2月1日至105年1月31日。
(二)檢附之文件:
- 照片: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
- 身分證正面影本(以便確認身分證字號之正確性)
-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務必影印清晰,可供辨識姓名、身分證字號、服務時間、服務時數(請更新至最近時數,至少105年1月)等資料,請以A4大小影印不需裁切,以利送件。
- 榮譽卡正反面影本。
- 研習時數不得採計。
三、遺失補發者
檢附之文件:
- 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請加註志工姓名及學校名稱。)
- 榮譽卡影本:無則免附。
- 切結書(請洽社區組)。
四、申請流程
1.請學校承辦人務必依前開說明仔細審查申請資格,並備齊相關資料。
2.即日起至105年1月18日止。
3.逾期、資格不符或填報不全者,請於下一梯次(105/3/31)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