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保健專區

  1. 專業檢查:視力檢查應有專科醫師指導為宜,方能達成檢查目的及專業治療,依據驗光人員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但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因此,家長對於學童視力複檢應避免僅至眼鏡行由驗光師執行。
  2. 定期檢查:「近視是疾病,一旦近視,終身近視。」學校每學期進行視力檢查並發放通知單或複檢通知單,係希望家長重視子女視力健康問題,並定期檢查及治療。
  3. 避開就醫潮:鼓勵家長利用寒暑假期間帶子女至眼科院所檢查視力,完成檢查後之相關證明文件,可作為該學期之視力複檢就醫單。
  4. 學校視力保健積極性作法如下:
    ●政策宣導:「兒少近視病、戶外活動防近視、定期就醫來防盲、3010眼安康」。 ●推動策略:「規律用眼3010」、「天天戶外活動120」。
  5. 請親師生觀看國教署製播學童視力保健影片宣導,對視力保健做進一步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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