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112.02.07防疫相關規定
配合中央規定2/7起防疫規範調整如下:(依據新北教體衛字第1120214033號公文)
- 回國後7天內之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再快篩,無症狀者可正常上班上課(除用餐外全程配戴口罩)。
- 同住家人確診,密切接觸者於7天內之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再快篩,無症狀者可正常上班上課(除用餐外全程配戴口罩)。
- 請持續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入校前在家量體溫,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
※轉知教育局111.03.31防疫相關規定
1、請持續落實3級防護(家裡量體溫、入校量體溫、隨時注意健康狀況)、健康5原則(量體溫、勤洗手、正確配戴口罩、保持教室通風、生病不上課),做好個人防護措施,戴好口罩(在校除飲食外,全程配戴口罩),防疫不鬆懈。
2、本校學生同住家人如被匡列居家隔離、通報採檢、快篩陽性、PCR確診,則請立即通報學校學務處(分機104),暫先不到校,並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調及採檢措施。
3、滿12歲之六年級學生也請盡快完成兩劑covid19疫苗接種,提升防護力。
※為有效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佩戴口罩之遵循度,強化阻斷社區傳播鏈之能量,自109年12月1 日起,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轉知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消毒作業最新規定(新北教體衛字第1090685272號)
原相關防疫指引規範以「1:100(500ppm)」漂白水稀釋液進行擦拭消毒,經中央參考相關文獻及數據,對於武漢病毒要達有效消毒之濃度為1000ppm,故請調整漂白水稀釋方式以「1:50(1000ppm)」(當天泡製,以1份漂白水加49份的冷水)的稀釋漂白水/次氯酸鈉,即1000cc的水就需要20cc的漂白水。
※局長給家長的一封信-“防疫之路 共同守護”(109.04.15)
※新北市忠義國小4/2-4/5本校教職員工生清明連假期間旅遊活動等軌跡與健康紀錄問卷調查填報連結(請直接點選進行填報)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校於連假後務必落實防疫,並主動關心師生健康,配合事項詳如說明(新北教體衛字第1090597958號)109.04.07.
一、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若在連假期間曾至人潮擁擠的地方(含11個警告地區)活動,請自主健康管理14天,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另有「旅遊史且有症狀者不能上班上課」,請師生自主通報,落實生病不上學防疫政策;各校關心學生假期活動狀況,如學生因上述情形有請假需求,請從寬認定,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二、疫情期間因防疫請假在家休息致不能到校參加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時,請貴校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予以補行考試,並應以實得成績登錄。
三、請蒐集師生於連假期間旅遊、聚會與其他集會活動等軌跡與健康紀錄,以利日後可能須配合疫情調查之用,如因隱匿而造成日後校園防疫破口,則依校內獎懲規定追究其責任。
四、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暨採檢送驗注意事項」最新規定,發燒(≧38℃)、有呼吸道症狀、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之腹瀉均列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臨床條件,故如所屬教職員工生有出現以上症狀,應請當事人配戴口罩,立即與1922聯絡或醫療院所診療,並進行自主健康監測。
五、請各校持續落實宣導「3級防護、健康5原則」:
第1級:請家長上學前先幫孩子量好體溫。
第2級:入校時再次量測體溫。
第3級:隨時關懷學生身體狀況。
健康5原則:量體溫、勤洗手、正確配戴口罩、保持教室通風、生病不上課。
六、校內請宣導與他人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的社交安全距離,並正確配戴口罩。
七、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應依規定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勸導不聽最高罰新臺幣1萬5,000元整。
八、請貴校持續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及加強衛教宣導,並提醒所屬教職員工生,校園內請配戴口罩,如無醫用口罩者,可用布口罩代替,並做好個人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
※國教署通報(109.04.05)
※為本府新冠肺炎防疫期間辦理1,000人以上大型群聚活動處理原則一案,詳如說明(新北府消預字第1090521511號)109.03.31
一、依據109年3月3日因應大陸武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第20次應變會議主席指示事項、「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及「新北市政府執行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作業要點」辦理。
二、考量大型群聚活動亦造成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為防止防疫破口出現,避免疫情擴散,本市轄內1,000人以上大型群聚活動全面停止辦理。
三、另109年3月25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室內超過100人以上、室外超過50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活動已建議停辦;室內100人以下、室外500人以下,可依據「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共集會之6項指標進行風險評估,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爰此,請本府各機關針對民間或公部門借用轄管場地時,應勸阻延期或取消,以減少社區感染的風險。
※針對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資訊,請本校所屬教職員工生注意下列說明(新北教體衛字第1090492356號)1096.03.28.
相關疫情資料收集係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教育主管機關處理,請各校切勿因謠言,向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補教機構收集學生出席相關資料,以免衍生相關保密責任問題。據悉有學生因於社群網站公布感染個案相關訊息,已由檢調單位進行調查,請務必向所屬宣達,學校教職員工生因業務或人際網絡等管道得知感染者或其相關訊息,切勿散播,以免因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規定、第64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有關資料之人違反第十條規定。」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略以),散播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等規定受罰。
※因應疫情升溫,本市各級學校提升防疫等級,相關說明如下:(新北教國字第1090511725號)109.03.24.
說明:
1.行政院已於16日宣布高中以下之師生,至本學期上課日結束為止禁止出國,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臺灣時間3月19日零時起,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已某種程度上阻隔境外疫情移入風險。
2.考量近期因各國陸續採取出入境限制,近期預計有大量國人自國外返臺,學校係高度聚集場所,為降低疾病社區擴散風險,請各校協助關心所屬學生之同住者有無自國外返國之情形,倘同住者有前項情形或因其他原因列入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請柔性勸導學生請假,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3.如有同住家人或同住親人返國,請落實下列防疫措施:
(1)家中的防疫措施,請務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及「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應注意事項/須知」所載之隔離規定,落實防護措施。
(2)儘量與家人分開居住,共同生活者須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佩戴外科口罩與良好衛生習慣),並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3)請維持手部衛生,用肥皂勤洗手。
(4)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詳實記錄體溫、健康狀況及活動史。如家人有發燒、咳嗽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請佩戴外科口罩,主動與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儘速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5)倘家中不得已需共同使用家具或衛浴設備,請每日3次以漂白水消毒一般的環境,如家具、廚房,消毒可以用1:100的稀釋漂白水(500 ppm);浴室或馬桶表面則應使用1:10的稀釋漂白水(5000 ppm)消毒,消毒應使用當天泡製的漂白水;另室內空氣則需靠良好的通風,以維持空氣清潔。
4.目前是防疫關鍵期,3月底前校園內請配戴口罩,提醒家長幫子女準備口罩,如無醫用口罩者,可先以布口罩代替,以利校園防疫,本項政策視疫情隨時通知調整。
※新北市忠義國小【新冠病毒Covid-19】防疫宣導通知單109.03.24.
各位家長您好:
-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層級升高,奉教育局指示建議:即日起進入校園親師生所有人員一律全程配戴口罩(包括校內上下課時間,會大口喘氣的課程,如:體育課可以短暫不戴,但如能忍受,仍建議全程配戴),如果有發燒或是呼吸道症狀,懇請讓孩童在家休息,避免到校。
- 可以為孩子準備兩個乾淨的容器(L夾、夾鏈袋或其他),一個裝乾淨的備用口罩1至2個;一個裝臨時脫下來,待會還要繼續使用的口罩,上述容器也要定期消毒。
- 另提醒各位家長:自即日起至4月5日清明掃墓假期結束前,課後時間應儘量避免參加校外各類活動,清明假期期間也建議盡量避免全家一同進行掃墓活動(可參考線上追思等方式)。
- 自3/19起,配合防疫政策,本校課餘時段校園暫停對外開放,再度開放時間將視疫情發展及教育局後續指示。非必要應避免進入及參加人潮眾多之密閉群聚空間及活動場所,如KTV、撞球場、網咖、電影院、百貨公司、簽唱會…等,疫期間校外同學私人聚會亦建議避免參與。
- 為協助政府防疫,若有學童家人或同住者於03.01.後返國或出國,請將此位家人之A.出入境時間B.與學生關係C.目前自主管理狀態(管理/居家/隔離)註記於下方表格。相關措施將視疫情狀況進行修正,請隨時留意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或是本校防疫網頁。
感謝您的配合! 忠義國小 學務處 敬啟
姓名 |
出入境時間 | 關係 |
目前狀態(請勾選) |
□出境□入境___________ | □居家隔離 □居家檢疫 □自主健康管理 | ||
□出境□入境___________ | □居家隔離 □居家檢疫 □自主健康管理 | ||
□出境□入境___________ | □居家隔離 □居家檢疫 □自主健康管理 |
※轉知教育部通報「境外返臺之教職員工生健康管理配合事項」(新北教體衛字第1090478941號)
說明:
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109年3月14日起從歐洲27國返臺者均需居家檢疫14天,以及3月15日公布北部高中校園首例境外移入確診病例,爰請各校務必落實辦理本通報規定。
二、本案重點如下:
1.主動聯繫返臺教職員工生:即日起從境外返臺之教職員工生(包括境外生),學校均須主動聯繫,確認需否須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
2.學校經聯繫,確認須居家檢疫者後,請配合如下:為本國教職員工生者,須在自家進行居家檢疫,惟仍請學校掌握、關懷渠等教職員工生,並提醒擅離居家檢疫住所將被開罰。
3.學校經聯繫,確認須自主健康管理者後,請配合如下:提醒渠等教職員工生,依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應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爰請積極安排其在家或宿舍休息,不要到校。
※有鑑於近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假訊息氾濫,嚴重影響防疫成效及民眾信心,請協助宣導「勿散播未經求證之網路流傳疫情」(新北教體衛字第1090453189號)
說明:
一、因受旨揭疫情影響,網路出現流傳「臺灣數百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等類似之假訊息,已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規定。
二、另,相關法條109年2月25日三讀通過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略以),散播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上開特別條例近期將由總統公布,其效力優先於傳染病防治法。
四、鑒於學生為網路高度使用族群,請協助宣導防範旨揭疫情相關假訊息,接獲類似訊息「應注意查證,且勿任意分享,以免不慎觸法」。
108學年度教育局局長張局長給家長的一封防疫信10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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